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思思)你以為喝了酒,只是微醺?你以為開一小段路,不會有事?大錯特錯!酒后駕駛危害大,代價高,切勿因一時貪杯一時僥幸,觸碰法律底線。近日,湘潭縣法院審理了五起醉駕案件。
案例一
2024年6月3日,劉某某飲酒后駕駛湘C***5M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烏石鎮烏石村老寺沖學校附近時逃避檢查,造成兩輔警受傷,最終被交警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儀結論為91mg/100ml,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83.66mg/100ml。
案例二
2025年1月6日,李某飲酒后駕駛湘C6***8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譚家山鎮月仙村地段時被交警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儀結論為185mg/100ml,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98.38mg/100ml。
案例三
2024年12月17日,李某某二次醉酒且無證駕駛湘CD***27新能源小型橋車,行駛至湘潭縣潭花線16公里上星橋至河口三角坪地段(石灣大橋)時,被交警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儀檢測結論為87mg/100ml,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96.35mg/100ml。
案例四
2024年12月3日,王某某飲酒后駕駛湘C6***8小型汽車,行駛至易俗河鎮紅燕山地段時被交警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儀檢測結論為177mg/100ml,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93.21mg/100ml。
案例五
2023年,房某某因飲酒駕駛被公安機關處理,2024年11月26日,房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湘BZ***7小型轎車,行至錦石鄉東邊新村地段時被交警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儀檢測結論為80mg/100ml,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07.00mg/100ml。
以上五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吊銷駕駛證并處罰金。
這五起醉駕案件,背后是當事人對法律的無知和對規則的漠視。被查獲時,有人滿臉懊悔,有人仍心存僥幸,殊不知,法律的嚴懲不會因任何借口而缺席。生活中,該如何避免踏入危險駕駛的雷區?為了讓大家有更清晰的認識,下面將為大家科普危險駕駛罪的相關知識,讓我們一同筑牢交通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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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險駕駛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的四宗“罪”
(一)醉酒駕駛:酒精的麻醉下,理智被拋諸腦后,駕駛者成了移動的“定時炸彈”。一杯酒,一場禍,多少家庭因此破碎。(二)追逐競駛:電影大片中的“速度與激情”,是多少人的追求?但所造成的后果,卻是生命無法承受之重。時間不能倒流,悲劇也無法挽回。
(三)嚴重超員或超速:一輛小小的校車或客車,承載的是無數家庭的希望。當超員或者超速成為常態,安全便成了奢侈品。(四)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它們是城市的“隱形殺手”,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設想。
什么是酒駕、醉駕?
根據法律規定,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二者是根據駕駛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在刑法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同時要注意的是酒后駕車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如前一晚大量飲酒后,第二日早上檢測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酒后駕車。
酒后駕駛造成的后果有哪些?
●(1)飲酒駕駛機動車: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扣除12分、罰款1000~2000元 。
(2)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日以下拘留、罰款1000~2000元。
(3)醉酒駕駛機動車:約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飲酒、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1)醉駕或二次酒駕,即使不發生事故也要面臨最高10日拘留或最高6個月拘役的法律處罰。
(2)醉駕或二次酒駕,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3 )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4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面臨處分。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吨袊伯a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缎姓C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因醉酒駕駛受到刑事處罰,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需要注意的是,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發生事故保險不賠。《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駕駛人酒后車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你追償。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因為你的酒駕行為,造成家庭也跟著受牽連,得不償失!
●發生事故將面臨巨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span>
●發生傷亡不認定為工傷。此外,職工因醉酒駕駛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國家有關工傷保障。
酒駕醉駕的認識誤區有哪些?
酒量大,喝一點不會影響?
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標。
酒后挪車算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并發生位移,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中。酒后行駛車速再慢,駕駛員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也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發生事故,要以危險駕駛罪懲處。
小區院內酒駕沒事?
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酒后駕駛,也要按相關法規條例處理。
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
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和汽車一樣,酒后駕駛摩托車一樣受到相應處罰。
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
酒后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檢測儀檢測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是口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
責編:馬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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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